来源:四川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5-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川办发〔2019〕55 号)精神,现制定我省高
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 2021 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一)高危企业在岗人员和新招录从业人员 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 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 20个百分点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二)遴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3个以上省级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3个以上省级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示范基地、3所以上省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省级示范企业。各市(州)根据自身产业结构实际,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和考核示范单位。
(三)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培训范围
(一)开展高危企业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覆盖全员,要将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
1.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应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要求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 3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企业要制定计划,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 72 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完善和落实“师带徒”制度,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2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 4 个月并取得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加大从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