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起成都市货车通行次码开始办理 申领步骤公布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1-07-21

7月7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针对部分群众希望有过渡时间更换新能源货车、与货主协商调整运输时间以及部分货车驾驶员反映晚高峰时段禁行后回家困难的问题,目前细化完善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办法》,并且补充制定了《成都市货车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办法》《成都市货车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办法》两个文件。据悉,两种通行次码2021年7月8日起在“蓉e行”上申领。通行次码为当天申领,实时发放,无需提前申领。


成都市货车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办法

为保障广大车主更换新能源货车、与货主协商调整运输时间过渡期内的运输需求,允许在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间申领平峰时段通行次码。


一、申领车辆范围

川A籍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内的货车。

二、申领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尾气排放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三、每日可申领时段及次数

每日10:00至16:00时段内,最多可申领4次,累计可申领不超过4小时的通行时间(可一次申领完,也可分次申领)。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起点和上(下)货点所在道路名称(涉及多处上(下)货点位的以最后一个点位为准)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二)经系统自动比对后,确认通过的发放“平峰时段通行次码”,允许在通行次码标明的时段内通行;确认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三)已申领“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车辆,在通行时间结束后方可继续申领。

五、通行时段的结束模式

模式一:根据实际通行时间结束

“平峰时段通行次码”按照申请通行的开始时间进行计时,车辆在禁行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结束后,通过点击“结束本次行程”选项,结束计时。未使用的当日可申领通行时间自动纳入当日下一次行程使用。

模式二:系统自动默认结束

“平峰时段通行次码”按照申请通行的开始时间进行计时,使用完当日可申领通行时间后,系统自动结束。

六、通行规则

持有“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在申请通行时段内,允许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以下简称高新南区))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持有“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还应遵守《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七、撤销流程

申请人在“平峰时段通行次码”开始生效前,通过“蓉e行”平台“平峰时段通行次码”撤销模块,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经系统自动确认后取消本次“平峰时段通行次码”,并将撤销信息推送给申请人。

八、管理机制

(一)为了防止个别申领人恶意占用网络资源,导致其他申领人无法正常进行申领或未经申领进入禁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每一辆货车在禁行区域内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以下3种情况合计出现2次的,将间隔一周后方可按程序再次申领。

1.因运输计划调整,不需要在申请时段内通行,且未及时撤销的。

2.在申领时段以外或未申领取得“平峰时段通行次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

3.未如实准确申报起点和上(下)货点所在道路名称的。

(二)取得“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平峰时段通行次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取得“平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通行次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2.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3.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成都市货车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办法

为解决晚高峰时段货车禁行与驾驶员回家的矛盾,允许在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申领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

一、申领车辆范围

川A籍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内的货车。

二、申领条件

(一)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二)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尾气排放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三、每日申领时段及次数

每日17:00至19:30时段内,可申请1次最长不超过1.5小时的回家通行时间。

四、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以及起、止点所在道路名称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二)经系统自动比对后,确认通过的发放“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允许在规定的时段内通行;确认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五、通行规则

持有“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在申请通行时段内,允许在三环路(不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高新南区除外)道路通行。

持有“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还应遵守《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六、撤销流程及次数

(一)申请人在“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开始生效前,通过“蓉e行”平台“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撤销模块,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经系统自动确认后取消本次“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并将撤销信息推送给申请人。

(二)每日可撤销一次已申领的“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

七、管理机制

(一)为了防止个别申领人恶意占用网络资源,导致其他申领人无法正常进行申领或未经申领进入禁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每一辆货车在禁行区域内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以下3种情况合计出现2次的,将间隔一周后方可按程序再次申领。

1.因通行计划调整,不需要在申请时段内通行,且未及时撤销的。

2.在申领时段以外或未申领取得“平峰时段通行次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

3.未如实准确申报起、止点所在道路名称的。

(二)在申请通行时段内车辆不得装载货物,如在申请通行时段内装载货物的,将依法处罚并撤销该次通行码;累计发生2次装载货物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三)取得“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取得“晚高峰时段通行次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通行次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2.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3.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