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规范

来源:应急预案专业咨询机构 时间:2021-09-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5499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AQ/T 9004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DB5101/T 3  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设施设置规范
DB510100/T 191-2015  成都市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00 和 DB510100/T 191-201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DB510100/T 191-2015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物业管理企业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或楼宇交付使用后,产权单位自行统一管理的组织。
[DB510100/T 191-2015,定义3.3]

4 一般要求

4.1原则

4.1.1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1.2 以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意识、操作技术和防范技能,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PDCA”动态循环模式,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自主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绩效。

4.3 自评和评审

4.3.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采用企业自评和评审单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定。
4.3.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第 12 章的规定。
4.3.3 评分表包括目标职责(70 分)、制度化管理(40 分)、教育培训(70 分)、现场管理(300分)、安全风险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60 分)、应急管理(70 分)、事故管理(20 分)和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20 分)八个分项评价,满分为 65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4.3.4 本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4.3.5 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必须整改项。
4.3.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企业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 50 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DB5101/T 69-2020
——评审得分不低于 60 分,且各一级要素得分率不低于 60%;
——企业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的电梯、消防设备设施应经具有资质或具备从业条件的专业维保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3.7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录 A。

5 目标职责

5.1 目标


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5.2 机构和职责

5.2.1 机构设置
5.2.1.1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2.1.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5.2.2 职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并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3 安全生产投入

5.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使用台账。
5.3.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企业宜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4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文化活动,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5.5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项目基础信息管理、工程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保洁管理、相关方管理等物业信息化系统建设。

6 制度化管理

6.1 法律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6.2 规章制度

6.2.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文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6.3 操作规程

6.3.1 企业应基于岗位风险辨识,编制完善、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3.2 企业应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并严格执行。

6.4 文档管理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档案、风险评估档案、事故与应急管理档案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7 教育培训

7.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7.2 人员教育培训

7.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7.2.2 从业人员
7.2.2.1 企业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复训考核。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2.2.2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7.2.2.3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
7.2.2.4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及游泳救生员、急救员等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7.2.3 其他人员
7.2.3.1 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向管理范围内的业主、使用人等宣传安全知识。
7.2.3.2 企业应对保洁绿化外委单位、机电设备维保单位等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2.3.3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8 现场管理

8.1 设备设施管理

8.1.1 设备设施验收
8.1.1.1 企业应与建设单位、使用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专项安全管理协议,明确需要管理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
8.1.1.2 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服务时,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等进行查验,并与建设单位、使用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等办理好物业管理服务承接查验手续和做好相关资料移交。
8.1.1.3 企业应执行设备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
8.1.2 共用部位、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8.1.2.1 企业应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专有设备设施及自有设备设施(含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专有设备设施包括:
·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
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
共用设备设施及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管理的专有设备设施:一般包括特种设备(电梯、
锅炉等)、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
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
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企业自用设备设施包括:自用车辆、园艺设备、保洁设备、高空作业设备、仓储设施、手持或移动电动工具及其他机械或电动设备设施。
8.1.2.2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8.1.3 设备设施拆除、报废
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

8.2 作业安全
8.2.1 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8.2.1.1 作业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8.2.1.2 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职业病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安全通道,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8.2.1.3 企业应建立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环境保洁、园艺、水电安装、保养、维护、维修、危险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日常的作业过程处于安全状态,同时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8.2.1.4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作业许可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8.2.1.5 两个以上作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2.2 作业行为
8.2.2.1 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8.2.2.2 企业应建立装修作业、施工作业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修作业、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8.2.2.3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岗位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符合 GB/T 1165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并监督、指导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个体防护装备与用品。
8.2.3 相关方
8.2.3.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等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交底、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8.2.3.2 企业应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8.2.3.3 企业不得将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化粪池清掏等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8.3 职业健康
8.3.1 职业病危害告知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8.3.2 职业病危害检测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3.3 职业健康体检
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4 警示标志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风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并定期对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